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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上海汉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手机触屏软件337调查案(337-TA-864))
申请人 Nuance Communications, Inc., Burlington, MA; Swype, Inc., Burlington, MA; Tegic ommunications, Inc. Burlington, MA; ZI Corporation of Canada, Inc., Burlington, MA.
申请人代理律师事务所 Weil, Gotshal & Manges LLP
申请时间 2012年12月20日
诉由 专利侵权
申请措施 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涉案产品 移动手持设备及相关触摸式键盘软件(Mobile Handset Devices and Related Touch Keyboard Software Technology)
涉案金额 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海关编码 85171000
立案时间 2013年01月25日
国内被申请人 上海汉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事务所 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 LLP
案件简述分析 2013年1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部分移动手持设备及相关触摸式键盘软件(mobile handset devices and related touch keyboard softwar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手机以及允许使用者快速且准确输入信息的触摸式键盘软件。
2012年12月20日,Nuance公司、美国特捷通讯公司(Tegic Communications)以及加拿大字源资讯技术有限公司(ZI Corporation)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移动手持设备及相关触摸式键盘软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上海汉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涉案。
目前该案已结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认定上海汉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侵犯知识产权,起诉的竞争对手已撤诉并签署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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