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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5-04 11:09: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算机技术专业中评委),负责本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计算机学科组(一)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研发制造等工作
2 计算机学科组(二) 应用软件研发、数据库应用、信息安全、软件评测与分析、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应用研发等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除外),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中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申报者需提供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二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见附件三)。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2、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有2位同行专家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四)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继续教育要求
1、完成“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和“项目管理”中两门公需科目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公需科目报名注册和培训的受理单位: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查询网站www.sacee.org.cn)。
2、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要求完成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相关课程开班时间及相关信息,可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网址:http://edu.sheitc.gov.cn/)。
3、其他培训:申报人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参加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并有培训证书(申报人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供专家参考。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助理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5年的;
3、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4、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5、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让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没有盖章的,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所盖印章既可是“单位人事章”,也可以是“单位公章”。)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一次申报提交,才算注册成功(特别提醒:如果材料尚未准备齐备,可以先行上传空白件完成当年注册后,再联系评委会退回材料进行补正),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任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验收)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请勿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6、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在“项目完成情况栏目”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填报完整同时在本栏目的“附件”中上传所填报的项目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即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万元、认证(验收)时间、认证(验收)级别、认证(验收)结论、项目负责人和附件)。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7、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 对申报者的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申报纸质材料,全部A4纸单面打印(见附件四)。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表一,由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直接打印3份。
2、工作能力材料
《中级工程师申报人考核推荐表》附件一,打印3份,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技术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
3、专业理论材料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独立撰写论文一篇。主送论文打印3份,如果除主送论文之外,还提交其他论文,其他论文打印1份。
    ⑵提供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本人参与项目研发、独立撰写的“专业项目研发技术总结”一篇,主送专业理论材料打印3份,其他专业理论材料打印1份。技术总结须简要介绍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名单、项目鉴定专家名单、项目鉴定专家意见,并提供上述内容的项目任务证明材料及成果材料。
4、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复印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作为单位通过材料审核的依据。
⑴中等教育和完整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三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⑶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或其它重要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各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上述⑴至⑶项书面材料,须按次序简易装订成1册。
⑷《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⑸非本市户籍申报人需要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复印材料,以及由养老保险单位提供的,申报人提交最近十二个月交纳上海市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等,复印各1份,(本市户籍申报人员无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仅提供近十二个月本市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⑹《中级工程师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二,打印1份,需要申报人签字,无需盖章,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⑺外语能力水平相关证明复印材料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此项为建议提供材料项目)
⑻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此项为建议提供材料项目)
⑼《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⑽《专项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⑾其他继续教育培训,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上述⑸至⑾项书面材料,须按次序订书机简易装订成1册。
申报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5、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1张。照片反面写上单位名称及本人姓名装入信封内。
6、《中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附件四不用上传,申报人仅填写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按要求打印一份随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用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的核对和材料袋的封面。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表一)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和“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要求填写经认真审核后的核实意见。在规定的地方盖上公章和负责人章,以及骑缝章。
2、如实提供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三。
3、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好《中级工程师申报人考核推荐表》附件一,打印3份,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4、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人事部门章,完成审核,证书原件退还本人。
六、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9月15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700元人民币/每人(含评审费、论文评定费等,不含制证费),费用可以在材料审核符合申报要求后在网上银行转账(提倡),或者在递交材料时一并交付。
银行帐号:98400155260001080;
开户名称: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请网上银行转账支付的申报人,务必在转账备注栏内注明“申报人姓名”,要求发票开具“个人”或是“单位”,开具“单位”发票需要提供单位“税号”。没有明确开具发票要求的,一律按照“个人”发票开具,一旦发票开具,不予更改。
(三)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受理地点:
(1)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办公室(静安区海宁路1399号902室金城大厦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内)
(2)本市各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具体地址见附件五)
2、受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2日(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9:30至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方式: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前来递交材料。
4、受理要求:中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评审工作对材料的要求,应仔细核对申报材料,填好附件五《中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并黏贴在材料袋上。
联系人:钟老师、薛老师          电话:52133193    
邮箱:zhongyinchao@163.com      40308478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一:《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二:《中级工程师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年版)》
附件四:《中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
附件五:《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联系方式》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计算机专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附件一
中级工程师申报人考核推荐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居住证号  
单位及部门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获得年月  
现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首聘年月  
近三年考核结果
年度 2014 2015 2016
考核结果      
考核单位
盖    章
     
说    明 考核结果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后二个结果不符合申报条件。
现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一、对专业理论与技术知识、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掌握情况
 
 
二、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业绩
 
 
三、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指导、帮助其他助理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
 
 
五、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六、其他情况(对申报人技术工作业绩、项目完成、获奖、论文著作的核实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附件二
 
中级工程师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现就有关这次申报2017年度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都经本人逐页仔细核实过,保证所有材料和内容都是真实的、可信的,决无虚假、伪造和剽窃的。
本人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是本人(或与合著人)结合理论研究与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和参考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二、本人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及所盖单位公章、档案所在地公章都是本人人事档案所属直接单位,不是挂靠单位、兼职单位。
三、本人这次仅向上海市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2017年度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此之外,没有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其它中评委同时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本人身份属于①国家公务员系列 □;②事业单位编制 □;③企业单位 □。
以上内容是本人的诚信承诺,如有失实、失信、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上海市工程系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产生各项后果。
 
 
承诺人(签名):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身份证号   居住证号
(非本市户籍)
 
学  历 全日制   毕业学校及 专 业   毕 业
时 间
 
在 职   毕业学校及 专 业   毕 业
时 间
 
学  位   取 得
时 间
 
聘任依据 □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含文件规定可聘任职务的职业资格等)后聘任
□  只聘不评
□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后直接聘任
□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名称
 
资格等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取得资格
方   式
□  评定取得
□  考试取得
评   委   会   名   称
或考试证书颁发机构
 
证书取得时间   证书编号  
工作部门   行政职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名 称 (级 别)
  首次聘任
时  间
    年月日
聘 任 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政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单    位
(盖 章)
年月日
 
备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2017年版)


 
填  表  说  明
(本页无须存档)
 
1.本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
2.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档案,一份交本人保管)。本表为A4设置,存档可按档案管理要求剪裁。
4.对实行直接聘任(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首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附相应的学术、技术评价材料。
5.如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聘任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本表并存档。
 
 
 
 
 
 
 
 
 
 
 
 
附件四
中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
  受理号:  
姓名:   单位:   手机: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核收
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表一) 3份 网上生成,单位核实业绩并盖章,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学历、工作经历并盖章。  
2 (1)、《中级工程师申报人考核推荐表》
(附件一)
3份


按份数装订,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 (1)、《主送专业学术理论材料》一篇 3份  ①申报人至少提交专著一篇,或者论文一篇,以及专业项目研发技术总结报告一篇。②已发表论文应附上期刊封面、编辑部信息、论文所在目录和该论文复印材料。③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其他专业学术理论材料》自主选择提交数量 每篇
1份
 
4 (1)、《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复印材料
每种
1份



 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复印材料
每种
1份
 ①含计算机软考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没有证书无需提交)。
 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年版)》(附件二) 每种
1份
 在规定的年限内,受聘数个单位或在一个单位内分别受聘二个技术职务应分别提交。  
(4)、《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它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每种
1份
 复印件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5)、《居民身份证》复印材料 1份


 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6)、《上海市居住证》和申报人近期十二个月交纳上海市养老保险金证明1份复印材料 每种
1份
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7)、《工程师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二) 1份 申报人必须签名。  
(8)、外语能力水平相关证明复印材料(该项目属于建议提供材料之列) 1份 相关证书复印件,须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9)、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材料(该项目属于建议提供材料之列) 每种
1份
相关证书复印件,须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0)、《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三选二” 每种
1份
提交合格证书复印材料,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1)、《专项继续教育培训》 每种
1份
 提交合格证书复印材料,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2)、其他继续教育培训 每种
1份
 提交合格证书复印材料,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提供培训项目内容和学时证明。  
5 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 1张  ①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②装入信封内。  
备注 所有纸质资料A4纸单面打印(复印)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发票号码:                               受理日期:
 
附件五
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受理点 地址 电话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 58603333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徐汇区南宁路969号 24092222*2031、2032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长宁区安西路37号一楼 62124179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栋一楼 52068902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普陀区同普路602号3号楼 22234545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 65071581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杨浦区大学路243号12楼 65564545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黄浦区淮海东路6号 63842579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黄浦区斜土东路338号202室  53077090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西康路379号5楼 62555995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56111343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闵行区莘谭路168号 51518097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嘉定区福宁弄88号 69530381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603号 57922207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 37006913
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号B楼2楼 67137798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69696988*8113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 58310330
上海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907室 65418086
上海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 64857025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823室 32511320、3251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