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 ——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审核的管理办法
2019-09-19 13:49: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沪经信节【2009】782号”《关于加强本市“打印耗材再制造”行业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做好资源再生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我市打印耗材再制造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打印耗材再制造行业”即从事再生耗材生产的企业,是指从事“激光打印机用再制造鼓粉盒”和“喷墨打印机用再制造喷墨盒”生产或品牌集成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从事(或部分从事)再生耗材生产或品牌集成的企业。
第四条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授权,承担本市“打印耗材再制造”行业的资质审核、产品质量达标考核、市场监管、行业统计和《上海市打印耗材产品RQ标志管理证书》的发放等项工作。
第二章 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
笫五条 凡申请《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办理申请时,企业需提供《再生耗材生产企业管理制度》等材料。
笫六条 申请《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有适应生产需要的必要场地;有最基本的生产规模。
4、企业的技术装备要能够适应按打印耗材再制造技术组织生产的需要。有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的检验、检测手段。
5 企业的耗材产品应有依法注册的商标,且商标注册期满一年以上。
6、企业已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上海市地方标准的要求。
7、 企业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组织生产。对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环保法规的要求妥善处置。凡自行处置的,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达标排放;凡委托他人处置的,必须与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置企业签订委托处置废弃物的有效合同。
8、企业有足够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环境保护、标准化人员和质量管理专业人员、有熟练的技术工人。企业员工做到执证上岗。
笫七条 《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为三级,具体条件如下:
项 目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注册资金 |
1000万元以上 |
200万元以上 |
100万元以上 |
生产场地 |
3000平米以上 |
1500平米以上 |
500平米以上 |
职工人数 |
150人以上 |
80人以上 |
50人以上 |
专业技术
人 员 |
高级:1人;
中级:5人以上 |
高级:
中级:3人以上 |
高级:
中级:1~2人 |
产 量 |
5万只/月以上 |
2万只/月以上 |
1万只/月以上 |
销 售 额 |
500万元/月以上 |
200万元/月以上 |
100万元/月以上 |
产 品
质 量 |
连续三年以上
产品检验合格 |
连续两年以上
产品检验合格 |
产品检验合格 |
管 理
水 平 |
9001 14001
均通过认证 |
9001 14001
均通过认证 |
9001通过认证
环评合格 |
注册商标 |
注册一年以上 |
注册一年以上 |
注册一年以上 |
第八条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在接到企业申请后,组成审核小组,在20日内完成企业资质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并出具《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审核报告》。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核发《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章 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
第十条 凡取得《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同时获得《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产品出厂前必须在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RQ标志。没有RQ标志的,不能出厂销售。
第十一条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将定期把获得《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的企业名录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打印耗材RQ标志,包含了“循环”与“质量”两层含义,以“循环”、“质量”的英文Recycle、Quality缩写“RQ”表示,《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加贴RQ标志的打印耗材产品出售后,非消费者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内,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各自的义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章 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制度
笫十四条 对已获得《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的企业实施年度审核制度。年审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年度审核包括五方面内容:
1、ISO9001和ISO14000年审报告,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2、企业年度经营报告,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出具;
3、企业年度质量工作报告,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
4、年度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报告,由经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认可的打印耗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5、“RQ标志”使用情况报告,由企业销售部门出具。
第十六条 已经获得《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 年审时应提供《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报告》。
第十七条 年审合格的企业,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出具年审合格报告并在《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相应栏目中加盖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年审专用章。
年审不合格的,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出具整改通知书,并在三个月之内重新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在《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相应栏目中加盖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年审专用章。
复审仍不合格的,企业已获得的《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的资质将被注销,证书将被收回。
第十八条 获得《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制假贩假活动。如有违反,一经核实,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将取消其资质,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和RQ标志。取得《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和RQ标志。
对所有参与制假、贩假的行为以及所有为制假贩假提供条件和便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附 则
第二十条 《上海市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上海市打印耗材RQ标志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陆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在上海市场生产销售再生耗材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提出换证申请。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按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并换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正式实行后,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以前实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