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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2014-11-11 10:10:27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挂靠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负责全市各有关企、事业等单位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11231)。
对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符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可申报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绿色通道”条件者或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破格条件”者,也可以破格申报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取得的成人教育本科学历为非理工科的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5、严格按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文要求,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6、回国留学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原有副高级职称的访问学者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有关其他问题,严格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7、根据有关规定,申报者在提交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中须有规定的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证明。
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中级班,培训2天,获得4学分。
8、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9、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一律不受理申报(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除在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否则当年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究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10、为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继续加强申报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除破格申报、低一级任职年限在6年以内(不含6年)、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含3年)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非本专业学历、在职学历、现有任职资格非本市评审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外,其余对象由高评委确定。
11、为保证评审质量,切实把好申报第一关,高评委办公室将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特别是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学历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验证材料。
1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者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2、《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格式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并打印二十份(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
3、主审论文一式二份
      其他论文一式一份
     论文是提供评审的又一主要材料,申报者需交至少二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申报者必须在上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是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发表,并将发表的论文(封面、目录、文章)一式二份,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章;尚未发表的,请打印二份,并装订成二册。
4、申报材料打印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二])。
5将《申报高级工程师对象花名册》(见附件[])输入光盘或移动盘(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取名HMC,并用A4纸打印一份。
6、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请装订成册)
  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每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报送材料按《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审核(见附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
5)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6)继续教育(或培训)合格证明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8)《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看清承诺内容后再签名)
9)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照片反面写上单位名及本人姓名,并放入一小信封内)
    10)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要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请按实填写,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好《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见附件[五]),一式二十份,分别装订在申报者每份《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后面。
3、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原件归还本人。
4、提供申报者的近三年《年度考核表》,任职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
5、根据评审对材料的要求,各单位和材料受理点应仔细核对材料,填好《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核对)表》(见附件[])。
四、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人民币/每人(含评审费、论文评定费等,不含制证费),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五、申报时间、受理方式、评价形式、受理地点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11616日起~1015止(送交前请先电话联系约定),按评审要求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方式:申报人员本人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前来递交材料。
3、评价形式: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成当年评审委员会,依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对申报对象进行论文及专业业绩评审。
4、受理地点:西康路638号昌平路口(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内)。
    邮编:200040 
     电话:52133193 5213715119 工作日:上午90~11:00
                                                                                下午10~ 4:30
  联系人:顾秋华
 特此通知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