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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海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11-11 10:14:05
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全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对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符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可申报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辟的“绿色通道”条件者或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破格条件”者,也可以破格申报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取得的成人教育本科学历为非理工科的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5、严格按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文要求,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6、回国留学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原有副高级职称的访问学者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有关其他问题,严格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7、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 59号)的文件精神,申报人需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培训1天获得2学分。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 [2011] 399号)文件精神,申报人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培训2天获得4学分。
8、申报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9、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一律不受理申报(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除在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否则当年不予受理。
⑴、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究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10、为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继续加强申报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除破格申报、低一级任职年限在6年以内(不含6年)、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含3年)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非本专业学历、在职学历、现有任职资格非本市评审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外,其余对象由高评委确定。
11、为保证评审质量,切实把好申报第一关,高评委办公室将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特别是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学历、学位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1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并提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推荐证明。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对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表一)一式三份,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该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需在21世纪人才网首页/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内下载,打印格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办理。
2、申报人需提供《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一),该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人应按格式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并打印一十八份(双面打印),和附件二《单位对申报人的评价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打印一十八份),合在一起装订一十八册。
3、申报人需提供主审论文(不论是否发表)一式二份;其他论文已发表的提供一份,未发表的提供二份。
论文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人需提供至少二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申报人必须在上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在主管和主办单位是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发表。若将已发表论文作为主审论文,请将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期刊号、目录、论文等内容复印一式二份附在同一论文打印内容的后面;若作为其它论文,一份即可。送审尚未发表的论文,不论是主审还是其他论文,请打印二份申报。所有申报的论文材料需在论文封面上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4、各类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申报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注明原件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每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报送材料按附件六《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审核。
⑴、《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如通过考试获得中级和中级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表二)原件;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填起。此材料需在21世纪人才网首页/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⑷、《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表》(表三)原件,由申报人所属单位提供;此表是申报人聘任中级职务以来近三年的专业工作年度考核情况。
⑸、《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复印件。
⑹、《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⑺、继续教育(或培训)合格证明,《知识产权》和《创新知识》复印件各一份。
⑻、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它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⑴至⑻需提供一式二份按顺序合在一起装订;以下材料⑼至⒀需提供一式一份装订。
⑼、《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⑽、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⑾、申报人需填写《高级工程师申报人情况表》(见附件三)原件。
⑿、《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四)原件,阅读承诺书,按要求选择内容后签名。
⒀、事业单位申报人需提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推荐证明》(见附件五)原件。
⒁、填写《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核对)表》(见附件六),并按要求打印一份。
    申报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⒂、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照片反面写上单位名称及本人姓名装入信封内)。
⒃、申报光盘(内含:表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表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一《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附件二《单位对申报人的评价意见》;附件三《高级工程师申报人情况表》;附件六《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核对)表》等)。
5、《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附件一)中的《专业工作小结》和《论文》等申报材料打印格式要求详见《部分申报材料打印格式要求》(附件七)。
㈡、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表一)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请按实填写,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好《单位对申报人的评价意见》(见附件二),一式一十八份原件,分别和申报人提交的《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附件一)按顺序合在一起装订。
3、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原件归还本人。
4、提供申报人的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表》(表三),年度工作考核须合格以上。
5、根据评审工作对材料的要求,各单位和材料受理点应仔细核对材料,填好附件六《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核对)表》。
四、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人民币/每人(含评审费、论文评定费等,不含制证费),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五、申报时间及咨询、受理方式、评价形式、受理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工作日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12年10月8日起~10月31日止(送交前请先电话联系约定),按评审要求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2012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接受单位和申报人咨询。
2、受理方式: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来递交材料。
3、评价形式:由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评审专家组成当年执行评审委员会,依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对申报对象进行论文及专业业绩评审。
4、受理地点:上海市西康路638号-3(昌平路,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内)邮编:200040
5、联系人:刘容、孙钧义
6、联系方式:
直线:52133193;电话:52137151-19、52137151-17;传真:52137153
      E-mail:    lr_scta@sohu.com    sjy673@sohu.com
7、工作日:上午9:00 ~11:00;下午1:00 ~ 4:30;周一至周五。
     
特此通知
         详情可参见http://www.21cnhr.gov.cn/titleofpost/detail.jsp?lmCode=A0501&viewID=8210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