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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上海Jensing电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强凌电子有限公司(可调节能灯生产337调查案(337-TA-830))
申请人 Andrzej Bobel; Neptun Light, Inc.
申请人代理律师事务所 The Fuisz-Kundu Group LLP
申请时间 2012年01月23日
诉由 专利侵权
申请措施 排除令、禁止令
涉案产品 可调光紧凑型荧光灯及含有该产品的相关产品(certain dimmable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
涉案金额 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海关编码 5,434,480; 8,035,318
立案时间 2012年02月22日
国内被申请人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TCP中国上海办公室、上海天灿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Jensing电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强凌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金优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事务所 Adduci, Mastriani & Schaumberg, LLP; Goodwin Procter LLP.
案件简述分析 2012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部分可调光紧凑型荧光灯及含有该产品的相关产品(certain dimmable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用于直接替代可调光白炽灯泡的灯泡。
2012年2月8日,Andrzej Bobel公司和Neptun Light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可调光紧凑型荧光灯及含有该产品的相关产品硒鼓及其同类组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申诉方的原始起诉申请于2012年1月23日提出。
TCP中国上海办公室、上海天灿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Jensing电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强凌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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