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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4-11-11 15:11:17
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于2011年5月26日以沪中小企业办[2011]6号文颁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活动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上海推进实施品牌战略行动方案》,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2011年将继续开展本市中小企业品牌推荐活动。
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将围绕“四个率先”和加快“四个中心”建设,聚焦城市转型和产业升级,通过强化培育、优化推荐、深化推进,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创建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创新作用;进一步发挥品牌建设在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引导作用。
活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是品牌开发培育的实施主体,企业应当主动对照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找准差距,不懈努力,在品牌建设发展中不断做精做强,使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坚持以市场作评判。品牌是社会信任度、美誉度和知名度的统一体,是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在竞争中形成的。品牌价值需经受市场检验,得到社会认可。坚持政府推进指导。政府推进实施品牌战略,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环境,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企业创建品牌。
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5日至7月29日:企业可向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报名;
2011年8月1日至8月15日: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初审、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上报;
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2011年10月:市推进办向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征询意见;
2011年11月:在相关媒体公示“品牌产品/服务”名单,颁发奖牌及证书。
申报对象
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良好信誉度、有注册登记的产品(服务)商标的中小企业。
企业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注册商标,已建立了较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3)重视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4)申报企业2010年的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不亏损。
2、申报类别:分制造业类和服务业类进行申报
(1)制造业类企业申报要求:申报“品牌产品”的企业上年度总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属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九个重点领域;或有专利技术企业且连续2年销售额增涨30%以上;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受上述销售额限制)。
(2)服务业类企业申报要求:申报“品牌服务”的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属现代服务业中新型业态企业且连续2年营业额增涨30%以上,不受上述营业额限制)。
3、申报途径
(1)申报企业请登陆“上海中小企业”网站(www.ssme.gov.cn),在网上填写《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申请表》(见附件1,制造业类企业填写“品牌产品”推荐申请表,服务业类企业填写“品牌服务”推荐申请表),并上传。
(2)企业申报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至7月29日。申报企业需在7月29日前,下载《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推荐申请表》填写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向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提出申请,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后上报。
申报企业需将申报附件材料1(企业及产品/服务简介)及注册商标的电子文档发送到:xppyw@126.com,或刻光盘一张报送,待入围“品牌产品/服务”后,用作统一宣传。
品牌培育扶持政策
1、对推荐入围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重点培育。
2、市推进办将推荐入围的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向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部门输送,使上海中小企业品牌培育与创建上海市名牌产品接轨。
    3、对推荐入围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的企业,将安排适当的专项资金,为其提供集中宣传和相应的配套服务。
4、对推荐入围2011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向银行推荐申请贷款。
    5、对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专项资金。
   6、各区县根据区域内中小企业品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扶持配套政策。
其他事项
1、已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2010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产品”称号的,不属于本年度“品牌产品/服务”的推荐范围。
2、食品和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年度推荐范围。
3、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未拥有自主品牌而使用国(境)外商标的;2009-2010年,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抽查不合格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4、推荐入围的“品牌产品/服务”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联系方式: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38号-3
邮编:200040           联系人:许可
电话:52137151-25      传真:5213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