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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史观今历史上的贸易摩擦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研究报告”专家审核会议圆满举行

2019-12-02 10:29:34
      2019年11月18日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基地与各基地专家出席了《以案说法——历史上的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战》专家审核会议。

      会议开始,专家江律师介绍了关于元达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本次会议所审议报告的编写背景等。钟秘书长提到,本次会议并非开题或结题,而是处在中间阶段,希望各位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与会专家了解相关情况后,江律师开始介绍目前文章编写的情况。


 
      江律师先阐述了文章编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1)由于某些小语种案件的语言障碍以及相关文件原文的难以获取,一些欧盟相关的案例比较难以检索;有些信息只有参与案件的律师才知道,公开的信息较少。2)第一部分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贸易战引用的资料,相对来说媒体新闻报道、评述居多。
 
      江律师介绍了文章中几个主要的案例:1)欧盟应对美国的贸易措施有经验、有胆略、也有效果。如对于Google的三次共100亿欧元左右的处罚,这对我们将来处理美国的大型垄断性企业有借鉴意义。2)美国针对日本半导体的301调查非常有代表性。当时美国的五大新兴战略方向中只有两个方向是美国领先,其他三个方向全部是日本企业占领的,所以美国要对日本启动301调查。3)美国的甲骨文公司诉德国的SAP,也是比较典型的美国和其它国家之间企业巨头斗争的代表。4)最后一个是欧盟GDPR,最近16年出的、18年开始实行的法规,法国政府以此对Google进行的处罚,与最近非常红火的数据合规有关。
 

 
      江律师提到,上述四个案子基本上能够反映从80年代、90年到目前的21世纪的一个走向。而报告的第一部分,由于案件确实离我们时间比较久远,涉及到从20世纪20年代到大概70年代左右全球经济高速发展中的一些欧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因此介绍得相对简短。
 
      江律师还提到了文章第二部分中西门子和阿尔斯通的铁路业务合并案。该案不是一个贸易纠纷,而是欧盟内部一个涉及到反垄断审查的合并案件,但是它里面有一个跟中国有关的要素。中国中车在全世界机车行业中一直是第一,西门子和阿尔斯通这两家老二老三想联合起来对抗老大。欧盟否定了这次合并,认为不能通过垄断的手段来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本文想表达这样一个观点,在贸易战中,各国也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体系、行业秩序进行梳理,提升自己应对竞争的能力。贸易战中其实各方也是在扎紧自己的篱笆,包括法律的篱笆、技术市场的篱笆,中美双方今天在做的也一样。

      江律师最终提到,文章的第三部分通过梳理、讨论国际贸易摩擦的案件,得到对于目前中美贸易摩擦的一个启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企业走出去,首先要了解各个地区(如欧盟、美国)的法律特点;2)关于WTO制度的介绍;3)结合律所执业的经验对合规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介绍。

 

 
      接下来专家张教授指出,文章需要文题对应。在这个题目当中有三个关键词:贸易战、贸易战案例、启示。首先要定义贸易战是国家之间的战争还是企业之间的商业纠纷,本文中看来应该是国家之间的贸易战;贸易战案例的选取标准,也需要考虑到底是国家之间的贸易战还是企业间的商业纠纷。
 
      张教授还指出:1)第一部分中的小标题可以改成“一战后美国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战”、“二战后美国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战”等。2)第二部分中的一些案件(如甲骨文诉SAP案)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与贸易战的关联性较低;如无法表明关联性,则不值得在文章中阐述。
 

 
      随后专家王律师表示:1)文章的内容太多、主题太杂,最后读者真正获得的启示可能不多。2)如果是从一个政策报告角度来讲,政府可能会希望看到一些关于政府如何应对贸易摩擦的建议,包括该如何帮助中国企业应对。3)日本半导体301案件很有借鉴意义,其中的301报告也许对现在有一定的启示作用。4)文中的反垄断内容似乎有点多余,因为各国都有各国成熟的反垄断体系。5)文章最后的启示部分如果加入一些分析和预测,根据之前的一些的研究,判断将来情况可能会发生什么变化,可能会更实用。6)合规部分可以不作为重点,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如美国CFIUS这类法案,没有人知道该怎么做,大家现在都处于一种在探索的阶段。
 
      基地裘秘书长提到,从维权基地的角度,还需要为企业实实在在地做一些服务。裘秘书长提议,在根据政府要求编写符合政府要求的报告的同时,可以出一个增订版的出版物或培训的教案,可能对企业会更有意义。大家可以共同出资把出版物做出来以后,明年可以作为培训的教案,可以请不同的主讲人一起来讲。

      关于甲骨文诉SAP案件,江律师表示难以找到政府介入的直接证据。王律师建议该案例可以不写,可以加入一些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案子,因为FTC代表的是美国政府。

      江律师同时提到:1)关于日本半导体301案例,接下来的编写中要重点加强;2)关于主题过杂问题,可以尽量着重于关联度高的案例内容;3)关于裘秘书长提出的建议,可以在本报告完结后出一个报告的后续2.0版本,着重从培训教材的角度进行编写。

      基地钟秘书长最后总结发言:1)今天张教授提出,一是文章题目要与内容实际匹配,题目可以后续再进行调整;二是在是案例的选取上,要与国家贸易关系相关。2)然后王律师提出,第三部分的启示着重点不要再放在合规上,不必要过多介绍法律体系,要着重于中国企业出去应该怎么做,或者中国政府可以给企业有哪些方面的政策帮助。3)就维权基地裘秘书长的提议继续展开,本报告后续的2.0版本也许可以对接到商委项目,延续现有的合作。
 
 
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基地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