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分支机构>>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简介>> 正文

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本专业业务,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计算机行业教育培训业务的发展,协助协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计算机行业产教融合快速发展;
    2、对接上海计算机行业的科技企业、人力资源公司、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共建专业的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提供计算机行业人才的技能培训、职级评价和岗位就业等服务;
    3、
探索和建立校内/外实践实习基地、新型智慧实训室和产学研合作中心等校企共建的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活动;

    4、申报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为相关企业提供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为企业提供先进的计算机行业前沿相关知识培训;
    5、申办、承办或组织各类计算机相关的创新创业大赛、技能比赛和学科竞赛等活动;
    6、开设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网页,发布最新计算机教育培训讯息,分享前沿计算机产教融合技术,开设计算机产教融合论坛,不断提高学术交流水平。
    7、组织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和研讨、优化计算机教育工作,提升计算机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8、研究解决专业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举办政策解读交流会,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 
    9、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含1次)全市性学术活动,2—3次专题讲座;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报协会批准后产生,或者由协会理事会决定任免。
    专业委员会的主任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不能正常领导专业委员会工作时,应当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
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为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专业委员会的重大工作决议,必须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可以在计算机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教育委员会会员,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教育委员会会员,在社会中发展的会员必须符合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同时必须成为计算机协会的会员。
    在协会会员中吸收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须经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会议同意,报协会理事会备案。在社会中发展会员,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即对象提出加入计算机协会的申请,由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同意,后报协会批准加入计算机协会,再由教育专业委员会吸收为会员。
    第六条  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多名副主任以及秘书长和多名副秘书长组织构成。主任、副主任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报协会批准后产生,或者由协会理事会决定任免。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所需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专业委员会成员会费的收取和咨询服务和其它合法收入;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提出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并报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备案。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的注销,可以由协会理事会作出决定,也可以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然后由协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专业委员会注销后,由协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已知晓:              
 
日期: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联系方式